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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為起訴三星侵權終獲勝 三星又該何去何從

2018-01-12
關鍵詞: 三星 華為 3GPP 通信

2018年1月11日,華為起訴三星侵犯知識產權案在深圳中院知識產權法庭公開宣判。法院認定,三星構成侵權,判定立即停止侵權,禁止以制造、銷售、允諾銷售等方式繼續(xù)銷售侵權產品。

要知道,華為與三星同為安卓手機產業(yè)的巨頭,在專利以及知識產權方面的沖突積蓄已久。2016年5月25日,華為官方正式對外宣布,將在美國和中國提起對韓國三星公司的知識產權訴訟,包括加州北區(qū)法院和深圳中級人民法院。華為方面指控三星未經授權使用了4G標準專利和智能手機功能相關的專利,要求三星公司就其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對華為進行賠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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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星對于此事當然不認可,于是在2016年7月20日,怒訴北京亨通達百貨有限公司與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侵犯其專利權,共計索賠1.61億元。

截至日前,在三星對華為發(fā)起的知識產權訴訟中,涉案的發(fā)明專利一共有7件,截止日前目前被宣告全部無效的發(fā)明專利僅有一件,另外一件宣告部分無效。其中被宣告全部無效的是“一種無線網絡通信裝置”發(fā)明專利,是華為在2006年3月22日提交的專利申請。該發(fā)明專利是一項與3GPP相關的通信技術,后因涉嫌侵犯三星的通訊技術領域的專利被宣告無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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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2017年4月,泉州中院公布一審判決,法院認定,三星公司共計22款產品構成專利侵權,并判決三星公司停止制造、許諾銷售、銷售搭載涉案專利技術方案的移動終端共計22款Galaxy系列手機,同時,賠償經濟損失8000萬元及為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50萬元!

目前,敗訴對三星而言是不小的打擊,三星或許會選擇庭外和解,也不排除三星提出反訴的可能。而三星起訴華為的事件仍未得到回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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